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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盐公(消)行罚决字〔2017〕0129号
    违法行为类型 浙江嘉兴中达建设有限公司违法施工降低消防施工质量案
    行政处罚内容 现查明位于海盐县百步镇集镇的浙江嘉兴中达建设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江吴良)违法施工降低消防施工质量,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九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九条第三项,决定给予浙江嘉兴中达建设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该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交中国建设银行海盐枣园路支行(帐号:330016371350500082910116)。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海盐县公安消防大队 2017年9月25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9-25
    决定机关 海盐县公安消防大队
    法定代表人 江吴良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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