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诸公(赵)行罚决字[2019]55568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诸暨市赵家液化石油气储灌站不落实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措施 |
行政处罚内容 | 主要违法事实:2019年8月21日,诸暨市赵家液化石油气储灌站将存放液化石油气罐的仓库的泄露报警器电源拔下将报警器关闭,后一直没有重新开启报警器,存在治安隐患。于2019年09月01日上午10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九条之规定,给予诸暨市赵家液化石油气储灌站警告的行政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9-01 |
决定机关 | 诸暨市公安局赵家派出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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