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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诸公(赵)行罚决字[2017]15377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规定条件招用保安员案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17年11月3日上午10时50分许,公安机关在对诸暨市赵家液化石油气储灌站进行检查时,发现诸暨市赵家液化石油气储灌站明知招聘的保安需要持有保安证,仍然聘用未持有保安证的张某凯作为保安,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给予诸暨市赵家液化石油气储灌站责令限期改正并警告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17-11-03
    决定机关 诸暨市公安局赵家派出所
    法定代表人 黄中元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