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东卫公罚〔2021〕168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01 |
行政处罚内容 | 位于东阳市南马镇花园村花园大道3号的东阳市花建假日酒店有限公司2021年5月25日提供给顾客使用的玻璃杯未按照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清洗、消毒。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予以:1、警告;2、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00元整)的行政处罚。罚款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中国农业银行东阳市支行东阳市财政局非税收入结算户——东阳市卫生监督所。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7-09 |
决定机关 | 东阳市卫生健康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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