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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东卫公罚【2020】106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位于东阳市南马镇花园村花园大道3号的东阳市花建假日酒店有限公司2019年未按照规定对店内空气质量、水质、噪声、顾客用品用具进行卫生检测。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予以:1、警告;2、罚款人民币壹仟陆佰元整的行政处罚。罚款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中国农业银行东阳市支行东阳市财政局非税收入结算户——东阳市卫生监督所。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7-01
    决定机关 东阳市卫生健康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