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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东(消)行罚决字〔2019〕0182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东阳市花建假日酒店有限公司消防控制室未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案
    行政处罚内容 现查明位于浙江东阳市南马花园村的东阳市花建假日酒店有限公司消防控制室未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其行为违反了《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根据《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六十二条,决定给予东阳市花建假日酒店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交到中国农业银行东阳支行(户名:东阳市财政局非税收入结算户,帐号:635101040000506)。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东阳市消防救援大队 2019年11月19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19-11-19
    决定机关 东阳市市公安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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