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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苏杉林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毛月健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5122026-1
    执行依据文号 (2015)宿城民初字第03052号
    案号 (2018)苏1302执62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2-01
    发布日期 2018-11-21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原被告一致同意双方于2012年7月31日(备案时间)签订的关于宿迁国际服装城5#-15-107、5#-15-207、5#-16-107及5#-16-207房屋四份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补充协议、借款协议书(588464元)于2016年3月25日解除; 二、三方于2012年9月27日签订的借款担保合同于2016年3月25日解除; 三、被告江苏杉林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1月1日前返还原告胡冬容已支付的购房首付款50000元,并同时返还原告胡冬容已偿还的自贷款之日起至2016年3月25日止的银行贷款本息(不含第三人江苏民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扣除被告江苏杉林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的保证金;上述数额以第三人江苏民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留的原告的还款记录为计算依据); 四、被告江苏杉林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3月26日前将第三人江苏民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12年10月15日发放至其账户的680000元贷款本金中原告胡冬容名下尚未清偿的借款本息支付于第三人江苏民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第三人江苏民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留的原告的还款记录为计算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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