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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宿豫交综行罚字[2020]0554号
    违法行为类型 危险货物承运人未按照规定制作危险货物运单或者保存期限不符合要求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2000.00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1日内改正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6-02
    决定机关 宿迁市宿豫区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