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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四川飞亚新材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余兴江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84743485
    执行依据文号 (2015)芝毓民初字第130号
    案号 (2016)鲁0602执184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07-08
    发布日期 2016-08-16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山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偿还借款60万元,利息187666.63元,案件受理费10368元,保全费4020元,保全担保费2800元,律师费33427元,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843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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