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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四川飞亚新材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余兴江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8474348-5
    执行依据文号 (2015)芝毓民初字第129号
    案号 (2016)鲁0602执179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芝罘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07-04
    发布日期 2016-12-06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山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偿还借款100万元,利息312788.56元,案件受理费14632元,保全费5000元,保全担保费4400元,律师费53769元,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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