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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启迪鼎宸新材料研究院(重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500000MA****463G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皖0311民初1046号
    案号 (2021)皖0311执160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蚌埠市淮上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蚌埠市淮上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8-09
    发布日期 2021-09-29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安徽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启迪鼎宸新材料研究院(重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蚌埠富源电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货款63251.90元及逾期利息(利息从起诉之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算至所有欠款付清时止)。(以上款项转至户名:蚌埠富源电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账4号1282501021000573653,开户行:徽商银行蚌埠淮上支行)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82元,减半收取691元,由被告启迪鼎宸新材料研究院(重庆)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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