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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甬运政罚〔2021〕16244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7月9日9时20分,宁波市北仑区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宁波迅远危险品运输有限公司进行了检查,发现宁波迅远危险品运输有限公司有违法。7月13日宁波市北仑区交通运输局批准立案,并指定承办此案。执法人员依法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现场照片、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肆仟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宁波迅远危险品运输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北仑区工商银行兴港支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7-13
    决定机关 宁波市北仑区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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