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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广州昊皇箱包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吴书星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9151696-4
    执行依据文号 (2016)粤0111民初13335号
    案号 (2018)粤0111执恢90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9-18
    发布日期 2018-12-05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广州吴王皮具有限公司向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白云支行清偿编号为:0279002201500026号的《企业借款合同》所涉借款本金1221806.42元并支付利息、罚息、复利(2017年2月13日前的利息、罚息(包括复利)按照《企业借款合同》约定计付;2017年2月王4日起以尚欠借款1221806.42元为本金,按照《企业借款合同》中约定的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付至上述借款本金实际清偿之日止,罚息部分不应再计收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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