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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通崇综罚决字(2021)20068号
    违法行为类型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对该单位处罚款218367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7-01
    决定机关 南通市崇川区城市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