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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东环罚字[2020]2287号
    违法行为类型 2020年4月27日,我局现场检查时,你单位正在生产,废水处理设施正在运转。根据2020年5月6日,东莞市东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监测报告》〔DCJ20200506004〕显示:你单位生产废水排放口总磷超40.2倍。
    行政处罚内容 我局决定对你单位处叁拾万元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8-10
    决定机关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