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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东环罚字[2020]398号
    违法行为类型 2019年12月4日现场监测时,该单位废水处理设施正在运转,排放口正在排放废水。根据东莞市四丰检测技术有限公司2019年12月30日《检测报告》(报告编号:SF19120038)显示,该单位生产废水总磷超标6.8倍
    行政处罚内容 我局决定对该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责令你单位限制生产,限制生产期限为三个月,限制生产的改正方式以能达到达标排放目的为准。2、处壹拾万元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1-17
    决定机关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