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东环罚字[2020]398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2019年12月4日现场监测时,该单位废水处理设施正在运转,排放口正在排放废水。根据东莞市四丰检测技术有限公司2019年12月30日《检测报告》(报告编号:SF19120038)显示,该单位生产废水总磷超标6.8倍 |
行政处罚内容 | 我局决定对该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责令你单位限制生产,限制生产期限为三个月,限制生产的改正方式以能达到达标排放目的为准。2、处壹拾万元罚款。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1-17 |
决定机关 |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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