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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西综执罚字〔2019〕第0611011910080012号
    违法行为类型 杭州尚坤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涉嫌未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案。
    行政处罚内容 2019年09月16日15时40分,西湖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蒋村中队执法队员王建平、吴燕在监督检查(依法定程序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中发现,当事人杭州尚坤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西湖区文二西路718号西溪创意大厦一楼未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经现场查看,当事人责任区范围内有一只黄色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其中发现了一包蔬菜。经询问,该垃圾桶用于投放其他垃圾,当事人未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将易腐垃圾投入其他垃圾桶内,现场检查情况不符合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要求。执法队员当即发出西综执责改字[2019]第0005880号《责令立即(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后,当事人已于当日17时前完成整改。2019年9月20日,本案经批准立案。本机关认为,当事人未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行为,违反了《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已构成未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违法行为。根据《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七十二条的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受到行政处罚,依照《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应当作为不良信息的,依法记入有关个人、单位的信用档案。依据《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的规定,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当事人逾期不履行本处罚决定,又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处罚决定日期 2019-10-08
    决定机关 区城管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