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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长阳清江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郑君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6413508-7
    执行依据文号 (2015)鄂长阳民初字第00462号
    案号 (2015)鄂长阳执字第0029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湖北省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5-10-28
    发布日期 2015-12-15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湖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长阳清江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给付原告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货款26182元。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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