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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双惠橡胶南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叶竖中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9790696-0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苏0621民初1211号
    案号 (2018)苏0621执216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苏省海安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海安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6-13
    发布日期 2018-07-14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双惠橡胶南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0日内给付原告海安亚太亿发物流有限公司运费32200元。 如被告双惠橡胶南通有限公司不能按照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给付金钱义务,则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06元减半收取303元,由被告双惠橡胶南通有限公司负担(已由原告负担,被告在履行上述义务时一并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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