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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双惠橡胶南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叶竖中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9790696-0
    执行依据文号 (2015)安商初字第00074号
    案号 (2015)安执字第0117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苏省海安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海安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5-07-08
    发布日期 2015-10-16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双惠橡胶南通有限公司给付原告南通嘉宇气体设备有限公司226900元,于2015年2月18日之前给付5万元承兑汇票,于2015年6月30日前给付176900元。 二、案件受理费6204元,减半收取3102元,由原告南通嘉宇气体设备有限公司负担。但如果被告不能按约履行上述给付义务,则案件受理费由被告双惠橡胶南通有限公司负担,于履行上述义务时一并给付原告南通嘉宇气体设备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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