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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冀市监承处〔2021〕13082121000128号
    违法行为类型 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充装活动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2.0000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6-28
    决定机关 河北省承德市承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盛彦鹏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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