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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广东华南智慧城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莫细文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9297645-7
    执行依据文号 (2015)肇端法民三初字第485号
    案号 (2018)粤1202执135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5-05
    发布日期 2018-10-17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广东华南智慧城发展有限公司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陈学勤借款本金3000000元和利息52000元(利息暂计至2015年4月3日;之后的利息以实欠借款本金为基数,从2015年4月4日起按照月利率2%计算至借款还清止。) 二、被告肇庆市傲翔科技信息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判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陈学勤的其他诉讼请求。 四、本案案件受理费34352元,财产保全申请费5000元,合计39352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陈学勤承担352元,被告广东华南智慧城发展有限公司承担39000元,被告肇庆市傲翔科技信息有限公司对被告广东华南智慧城发展有限公司需负担的上述案件受理费承担连带责任,两被告承担的案件受理费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迳付原告陈学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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