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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广东华南智慧城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莫细文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9297645-7
    执行依据文号 (2015)肇端法民三初字第557号
    案号 (2016)粤1202执95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09-01
    发布日期 2016-12-08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原、被告一致确认被告广东华南智慧城发展有限公司拖欠原告广东省肇庆市广播电视发展总公司广告费244000元及违约金115900元,被告广东华南智慧城发展有限公司于2016年6月30日前支付广告费244000元给原告广东省肇庆市广播电视发展总公司。二、如被告广东华南智慧城发展有限公司按照第一项约定按期足额支付广告费的,原告广东省肇庆市广播电视发展总公司同意免收违约金115900元。三、如被告广东华南智慧城发展有限公司未按照第一项约定按期足额支付广告费的,其应当支付原告广东省肇庆市广播电视发展总公司违约金115900元,且原告广东省肇庆市广播电视发展总公司有权就被告广东华南智慧城发展有限公司剩余未付广告费和违约金115900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四、本案案件受理费6698元,调解减半收取3349元,由被告广东华南智慧城发展有限公司承担。被告广东华南智慧城发展有限公司在2016年6月30日前一次性支付3349元给原告广东省肇庆市广播电视发展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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