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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温税稽罚[2019]164
    违法行为类型 浙江温州瓯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违法
    行政处罚内容 违法事实:1、你单位2015年度发放的加班费、感恩父母慰问金、员工二次分配薪酬、年休补贴等共计5104280.67元未并计工资薪金所得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元,应补缴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1524262.74元。2、你单位2016年度发放的的感恩父母慰问金、员工二次分配薪酬、年休补贴、年终加班费等共计5153168.88元未并计工资薪金所得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应补缴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2335016.50元。3、你单位2017年度发放的年休补贴945756.00元未并计工资薪金所得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2017年度自查补缴税款多报予以调整,应补缴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17588.37元。以上应补税款共计3841690.87元。处罚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之规定,处罚决定:对你单位应扣未扣个人所得税3841690.87元处以50%罚款计1920845.44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5-29
    决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温州市税务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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