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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山西嘉阳煤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郭五谋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57277976
    执行依据文号 (2015)汾民初字第195号
    案号 (2016)晋1034执1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汾西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临汾市汾西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01-21
    发布日期 2017-03-07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山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山西嘉阳煤业有限公司与汾西县地方国营瓦窑圪塔煤矿二坑在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分别支付原告货款55万元与75万元,并支付自2015年5月29日起至实际支付日的利息,息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被告山西煤炭运销集团临汾汾西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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