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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苏绿陵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14233866-4
    执行依据文号 (2015)宿豫商初字第00632号
    案号 (2016)苏1311执268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执行法院 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07-29
    发布日期 2017-01-19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伪造证据妨碍、抗拒执行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江苏绿陵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于2015年11月20日前偿还原告马锦州借款880000元及利息(利息包括:1、以980000元为本金,按照年利率5.6%,自2015年1月6日起计算至2015年2月18日止;2、以950600元为本金,按照年利率5.6%,自2015年2月18日起计算至2015年3月4日止;3、以880000元为本金,按照年利率5.6%,自2015年3月4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二、被告江苏绿陵润发化工有限公司、宿迁安润投资有限公司、江苏绿凌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宿迁宏远港口有限公司、沭阳绿陵矿业有限公司、江苏澳特利化工有限公司、江苏绿晶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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