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 失信被执行人 | 正宁县瑞丰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62102556****0584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甘1002民初4356号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2021)甘1024执恢52号 |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合水县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合水县人民法院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21-04-06 |
| 发布日期 | 2021-09-29 |
| 已履行 | 暂无 |
| 未履行 | 暂无 |
| 省份 | 甘肃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由正宁县瑞丰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归还陈余庆借款本金200万元,并按年利率24%支付借款本金100万元自2014年12月18日起至借款归清之日止的借款利息及按年利率24支付借款本金100万元自2014年12月20日起至借款归清之日止的借款利息。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2800元吗,由正宁县瑞丰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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