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 失信被执行人 | 正宁县瑞丰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张喜琴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62102556****0584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甘1002民初4356号 |
| 案号 | (2017)甘1024执404号 |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合水县人民法院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17-09-11 |
| 发布日期 | 2017-10-11 |
| 已履行 | - |
| 未履行 | - |
| 省份 | 甘肃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正宁县瑞丰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归还陈余庆借款本金2000000元,并按年利率24%支付借款本金100万元自2014年12月18日起至借款还清之日及按年利率24%支付借款本金100万自2014年12月20日起至借款归还之日的借款利息。并负担案件受理费228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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