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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正宁县瑞丰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喜琴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62102556****0584
    执行依据文号 (2016)甘1002民初4356号
    案号 (2017)甘1024执40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合水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9-11
    发布日期 2017-10-11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甘肃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正宁县瑞丰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归还陈余庆借款本金2000000元,并按年利率24%支付借款本金100万元自2014年12月18日起至借款还清之日及按年利率24%支付借款本金100万自2014年12月20日起至借款归还之日的借款利息。并负担案件受理费22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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