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石狮市邦奇服装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57925506-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4)晋民初字第8573号 |
案号 | (2019)闽0582执恢2136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晋江市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晋江市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9-08-01 |
发布日期 | 2019-09-24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福建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石狮市邦奇服装有限公司应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百业中兴(泉州)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支付租金1271250元及违约金(其中第六期租金的违约金,以70625元为基数,从逾期之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一年至三年同类贷款利率四倍计算;2014年11月4日前到期未支付租金的违约金,以70625元为基数,自被告石狮市邦奇服装有限公司各期租金逾期之日起,至本院确定的还款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一年至三年同类贷款利率四倍分别计算;2014年11月4日之后租金的违约金,以剩余的15期租金为基数,从2014年11月4日起,至本院确定的还款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一年至三年同类贷款利率四倍计算)。二、被告施太极、林丽乐、蔡明要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施太极、林丽乐、蔡明要在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被告石狮市邦奇服装有限公司追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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