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洪经(消)行罚决字〔2019〕0112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处罚人民币壹万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9-04
    决定机关 南昌经开区消防救援大队
    法定代表人 李进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