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湖南湘妹食品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周太平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78537932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祁民初字第1075号 |
案号 | (2016)湘1121执481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湖南省祁阳县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祁阳县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6-07-07 |
发布日期 | 2016-07-08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湖南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虚假仲裁规避执行,隐匿财产规避执行,转移财产规避执行,其它规避执行,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违反限制高消费令,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由湖南湘妹食品被告有限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祁阳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借款本金490万元,支付依合同约定的利息(自2013年4月17日起至本判决确定还款之日止)。 二、被告湖南神怡米业有限公司、被告永州市兴冠农牧科技有限公司、被告湖南三华服饰实业有限公司及被告周太平对上项义务共同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其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6000元,由被告湖南湘妹食品有限公司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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