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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宿州市蓝冰之心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尉言稳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06524913-0
    执行依据文号 (2016)皖1302民初1091号
    案号 (2016)皖1302执153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04-01
    发布日期 2016-06-17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安徽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被告宿州市蓝冰之心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欠原告张克泽工资6874元,被告自愿于2016年3月30日之前偿还原告3000元,余款3874元被告自愿于2016年4月30日之前一次性付清。 2、原被告双方就本案再无其他纠葛。 案件受理费25元,被告宿州市蓝冰之心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自愿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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