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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津滨环罚字[2020]第102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第二十五条
    行政处罚内容 -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1-11
    决定机关 天津市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