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绍越综执〔2021〕罚决字第13-0042号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2021年5月9日9时36分,中队巡查发现在金川路与群贤路交叉口有车牌号码为浙D31601的混凝土车辆密闭不严密导致散落的现象。经查,该运输车辆系当事人绍兴市中富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的运输车辆,车辆由员工刘华杰驾驶。当事人运输车辆密闭不严密导致散落的行为违反了《绍兴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属违法行为。中队向当事人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其于2021年5月9日10时30分前改正,当事人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后,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视为自动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根据《绍兴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作出以下处罚意见: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7-02
    决定机关 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