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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绍越公(东)行罚决字[2019]55655号
    违法行为类型 绍兴市中富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未按时报送或者告知相关信息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19年11月15日,绍兴市中富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招用流动人口徐怀米进厂务工,而绍兴市中富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将招用的流动人口信息报送公安机关,也未告知其主动申报居住登记,直至2019年12月3日,被公安机关在日常检查中查获。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决定给予绍兴市中富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罚款一百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工商银行绍兴分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处罚决定日期 2019-12-03
    决定机关 浙江省绍兴市公安局越城区分局东浦派出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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