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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苏州埃威特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MA1MBFG60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苏0508民初7229号
    案号 (2019)苏0508执28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1-11
    发布日期 2019-04-17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苏州埃威特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王松确认结欠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城中支行贷款本金1950000元、利息1885元、罚息7351.50元、复利7.10元(暂算至2018年10月9日,之后利息、罚息、复利按照合同约定计算至被告清偿完毕之日止),上述款项由被告苏州埃威特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王松分期支付原告:于2018年12月31日前支付本金10万元,2019年3月31日前支付本金40万元,2019年6月30日前支付本金40万元,2019年9月30日前支付本金40万元,剩余所有贷款本息在2019年12月31日前支付完毕(具体金额以银行对账单为准)。 二、被告苏州埃威特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王松支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城中支行律师费用76677元,该款由被告苏州埃威特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王松于2019年12月31日前支付原告。 三、如被告苏州埃威特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王松有任何一期未能按期足额履行上述付款义务(包括本案诉讼费用),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城中支行有权就被告苏州埃威特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王松到期未支付款项及未到期款项一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四、原、被告双方就本案无其他纠葛。 五、案件受理费23088元,减半收取11544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16544元,由被告苏州埃威特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王松负担,并于2018年12月31日前支付完毕。 六、本协议自原、被告双方签字之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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