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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余综执〔2020〕罚决字第21-0006号
    违法行为类型 未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
    行政处罚内容 案件名称:杭州振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未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案被处罚人名称:杭州振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主要违法事实:2020年08月06日09时30分,我局五常中队通过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当事人杭州振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余杭区五常街道西溪景苑小区未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现场有害垃圾桶内发现有被污染的包装和污损塑料袋等其他垃圾,不符合生活垃圾的分类投放要求,当事人作为该小区的管理者,未能起到监督作用。当事人的行为违反《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行政处罚种类及金额: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行政处罚依据:《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一款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行政处罚的履行期限:15日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杭州市余杭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9-03
    决定机关 余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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