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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盐市住建罚字〔2021〕35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销售商品房,不得向买受人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费用
    行政处罚内容 对该公司的违法行为处以警告并罚款人民币1万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5-25
    决定机关 盐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