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西管公(消)行罚决字〔2017〕17000004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杭州百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消防控制室未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根据《浙江省消防条列》第六十一条,决定给予杭州百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叁仟伍佰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罚款处罚:限你单位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本决定书到建设银行吴山支行(0100550001)缴纳罚款。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杭州市公安消防支队西湖风景名胜区大队 2017年2月18日。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02-18 |
决定机关 | 杭州市公安消防支队西湖风景名胜区大队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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