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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粤肇交罚[2021]01210号
    违法行为类型 2021年10月02日10时00分,我单位执法人员在肇庆市端州区肇庆大道东风日产专营店对面路段进行日常稽查,发现当事人肇庆星湖旅游汽车出租有限公司使用粤H22567客运包车从事旅客运输时不能提供有效包车合同的违法行为。以上事实,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现场照片等证据为证。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11-02
    决定机关 肇庆市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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