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粤连南交罚[2021]00026 |
违法行为类型 | 客运包车不按照包车客运标志牌载明的事项运行 |
行政处罚内容 | 2021年10月07日10时00分,我单位执法人员在G55二广高速连南收费入口进行日常稽查时,发现肇庆星湖旅游汽车出租有限公司有客运包车(粤H20318大型普通客车)不按照包车客运标志牌载明的事项运行的行为。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属于第1次违法,违法程度较轻。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10-21 |
决定机关 | 连南瑶族自治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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