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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粤肇交罚[2021]00634号
    违法行为类型 经调查,本机关认为你单位于2021年03月份涉嫌未按照规定使用卫星定位汽车行驶记录仪实时传送粤H33279大型客车相关数据的行为,以上事实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粤交执字[2021]49号文件通报等证据证实,上述行为违反了《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依据《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七)项的规定,当事人的行为按《广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属一般违法情节,本机关拟作出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元)的处罚决定。
    行政处罚内容 根据《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粤AL4308等10台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数据异常情况的通报》(粤交执[2021]49号)文件通报,肇庆星湖旅游汽车出租有限公司的粤H33279大型客车于2021年03月多次存在卫星定位数据异常,有未按照规定使用卫星定位汽车行驶记录仪实时传送粤H33279大型客车相关数据的违法行为。以上事实,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粤交执字[2021]49号文件通报等证据为证。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5-21
    决定机关 肇庆市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