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乐)安监罚〔2018〕226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浙江鹰堡服饰有限公司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致发生浙江鹰堡服饰有限公司“9?9”触电事故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现查明浙江鹰堡服饰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38278049926XQ(1/1),住所:乐清经济开发区纬十九路277号,法定代表人:刘乐丹,注册资本:1800万元,成立日期:2005年10月13日,公司总经理:陈国清,经营范围:服装、鞋帽、针织品、纺织品、床上用品制造、加工、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虽制定有设备维修、设备使用的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但未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未向从业人员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对浙江鹰堡服饰有限公司“9·9”触电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对当事人浙江鹰堡服饰有限公司处以23万元人民币罚款的行政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可采用以下几种方式缴款:(1)登陆浙江政务服务网(www.zjzwfw.gov.cn),或手机下载APP(浙江政务服务),首页-公共支付-按缴款单号;(2)支付宝扫描纸质缴款单底部二维码缴款;(3)凭缴款单号,前往各银行网点柜台或自助缴款机(工行、建行、中信、农行、农商、邮储);(4)打开支付宝-城市服务-政务-公共支付-按缴款单号。到期不缴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做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和日期:乐清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9年1月11日。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1-11 |
决定机关 | 温州市乐清市安监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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