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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广和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11010858****041X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豫01民初5405号
    案号 (2019)豫01执98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6-05
    发布日期 2019-06-24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河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广和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徐巧丰借款本金1900万元,并支付利息(自2018年7月1日起,以1900万元为本金,按照月利率1.5%计算至本金偿还完毕); 二、被告广和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徐巧丰违约金(自2015年12月19日起,以4000万元为本金,按照月利率0.5%计算至2018年4月10日;自2018年4月11日起,以1900万元为本金,按照月利率0.5%计算至本金偿还完毕); 三、被告宋双印对本判决第一项、第二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四、驳回原告徐巧丰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22567元,由广和投资有限公司和宋双印负担109144元,由徐巧丰负担21342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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