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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深圳市艾普世数字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30058****306X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粤0306民初25303-25308号
    案号 (2021)粤0306执2786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12-28
    发布日期 2022-03-02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0321219634460】。 一、原告深圳市艾普世数字技术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被告刘伟城等六人支付2020年8月1日至2020年11月30日期间的工资差额合计372,053.40元(各人具体金额详见附表三);二、原告深圳市艾普世数字技术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被告刘伟城等六人支付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合计387,832.76元(各人具体金额详见附表三);三、驳回原告深圳市艾普世数字技术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若原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六案案件受理费(详见附表三),均由原告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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