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北京阳光博恒经贸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7675421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京0112民初6533号 |
案号 | (2019)京0112执63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9-01-03 |
发布日期 | 2019-01-17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北京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北京阳光博恒经贸有限公司在抽逃出资500万元本息范围内(其中本金500万元,利息以500万元为计算基数,自2009年9月18日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标准计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对(2016)京0107执异第62号执行裁定书确定的跃天财富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现名称为北京跃天财富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不足以清偿原告曹扬龙的债务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6800元,由被告北京阳光博恒经贸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公告费(以公告费票据为准),由被告北京阳光博恒经贸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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