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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北京阳光博恒经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6754211-2
    执行依据文号 (2018)京0112民初6533号
    案号 (2019)京0112执6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1-03
    发布日期 2019-01-17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北京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北京阳光博恒经贸有限公司在抽逃出资500万元本息范围内(其中本金500万元,利息以500万元为计算基数,自2009年9月18日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标准计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对(2016)京0107执异第62号执行裁定书确定的跃天财富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现名称为北京跃天财富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不足以清偿原告曹扬龙的债务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6800元,由被告北京阳光博恒经贸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公告费(以公告费票据为准),由被告北京阳光博恒经贸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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