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云国土行处[2018]245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被处罚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六条、四十三条、四十四条有关规定。 |
行政处罚内容 | 一、责令广州市广骏信源汽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在白云区太和镇谢家庄十社朝亮北路自编8号地块处非法占用的1287平方米现状为旱地的土地;二、责令广州市广骏信源汽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退还在白云区太和镇谢家庄十社朝亮北路自编8号地块处非法占用的1746平方米现状为其他园地、其他草地的土地;三、责令广州市广骏信源汽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限期拆除在白云区太和镇谢家庄十社朝亮北路自编8号地块处非法占用416平方米现状为其他园地(规划为农用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上新建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四、对广州市广骏信源汽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非法占用的1287平方米现状为耕地的土地处以每平方米28元的罚款;,罚款;金额为人民币36036元;对非法占用的416平方米现状为其他园地的土地处以每平方米20元的罚款;,罚款;金额为人民币8320元;对非法占用的1330平方米现状为其他草地的土地处以每平方米10元的罚款;,罚款;金额为人民币13300元;合计罚款;金额为人民币伍万柒仟陆佰伍拾陆元整(¥57656)。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09-06 |
决定机关 |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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