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京建法罚(市)字 [2019] 第020259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对位于北京市大兴区的北京新机场临空经济区市政交通配套工程大礼路(大广高速—京台高速)道路及综合管廊工程(一标段)的防水专业分包单位北京东方雨虹防水工程有限公司使用未经监理单位审查的建筑材料进行了调查取证。经过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于2019年8月1日对位于北京市大兴区的北京新机场临空经济区市政交通配套工程大礼路(大广高速—京台高速)道路及综合管廊工程(一标段)进行的施工检查和2019年9月23日对当事人北京东方雨虹防水工程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刘晓龙、周英玉和赵雪峰进行的询问、2019年9月27日对北京华达建业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张健进行的询问,以及调取有关资料,现已查明北京东方雨虹防水工程有限公司在该工程2019年7月1日进入施工现场特种非固化橡胶沥青防水涂料4.8吨,该批次防水涂料已进行了见证取样和复试,全部复试合格,但是,未向监理单位报验该批次防水涂料,导致该批次特种非固化橡胶沥青防水涂料在没有监理单位审查签字认可的技术资料的情况下,就已被使用到该工程第43舱管廊外墙防水。施工单位北京东方雨虹防水工程有限公司使用未经监理单位审查的建筑材料,未造成质量事故。该工程防水专业分包单位为北京东方雨虹防水工程有限公司。该工程防水专业分包工程于2019年5月30日开工建设,现场检查时该工程处于管廊外墙防水施工。当事人对上述违法事实予以承认。 |
行政处罚内容 | 给予北京东方雨虹防水工程有限公司责令改正,处3万元罚款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12-17 |
决定机关 |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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