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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淄博市淄川联发实业公司
    法定代表人 毕桂珍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26507154-1
    执行依据文号 (2012)川民初字第546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14)桓执字第0000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淄川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淄博市桓台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3-12-18
    发布日期 2015-09-21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山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解除原告奚伟源与被告淄博市淄川区联发实业公司于2011年10月16日签订的还款协议; 二、被告淄博市淄川区联发实业公司偿还原告奚伟源借款本金50万元,并支付利息5万,合计55万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案件受理费9300元,财产保全费3320元,由被告淄博市淄川区联发实业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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