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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北京中和嘉兴人才服务股份公司
    法定代表人 崇泽民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MA008TA9-7
    执行依据文号 京石劳人仲字(2017)第518号
    案号 (2017)京0107执846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北京市石景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执行法院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10-19
    发布日期 2018-06-14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北京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给付案款8338.60元,并支付迟延履行利息; 二、负担案件执行费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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